遂环函〔2019〕15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四川大雁科技
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函
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四川大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交的《玉龙路以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东(原大雁科技用地)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综合专家意见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结论总体可信,确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管理中请你们加强该地块土壤环境监管。
一、加强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在组织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辖区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加强场地再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