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19〕15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汛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局,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汛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安全事故,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辐射安全责任意识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主汛期雨情汛情变化快,随时可能突发暴雨和洪涝灾害,辐射安全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到当前辐射安全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汛期辐射安全工作规律,切实做好主汛期的辐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汛期辐射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辐射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促隐患排查,确保逐级、逐人责任落实到位。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性检查,特别是要督导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核技术应用单位以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到辖区内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汛期辐射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辐射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守
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要结合当前汛期特点对本部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进一步充实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强化辐射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应急水平。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问题 "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上报辐射环境事件信息
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有关核技术应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有关信息报告制度和要求,一旦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按规定时限、程序、格式与内容报告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同时,要积极开展辐射安全知识宣传释疑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