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危险
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市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对象
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产生二次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申报(报送)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2021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2021年度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贮存等经营情况。
三、申报(报送)要求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022年3月5日前,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103.203.219.137:1808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V2.0-2021年申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申报。医疗机构按照《申报手册》中“医废年报填报”操作,其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产废年报填报”操作。《申报手册》在信息系统“系统管理——知识库”中自行下载。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22年3月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按《申报手册》中“经营年报填报”操作。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代码和行业分类执行标准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应纳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
(三)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信息系统填报要求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同时按照要求注明代收情况,包括代收集单位家数、代收集医疗废物总量和代收集单位名称。
(四)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申报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报。
(五)2021年度实际未产生某类危险废物,但以后可能产生的申报问题
该种情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开展申报,申报数量填写“0”。
五、
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对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学校(实验室)等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法人、固废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将危险废物申报和经营情况报送工作要求告知并落实到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解答,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申报(报送)。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芮
电 话:2391015
联系人:朱瑾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24—8366086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