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0825-2391513
通讯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 |
射洪县美丰工业园、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北侧围墙内 |
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
110kV美丰变电站位于射洪县美丰工业园内,已于2008年建成投运,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架空出线。主变容量现有1×50MVA,110kV出线现有2回,10kV出线现有35回,无功补偿现有2×1200kvar 3×900 kvar。110kV美丰变电站占地1500m2。 |
勘察设计期:为降低电磁环境影响,变电站在设计期间已采用以下措施:(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2)110kV、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内 GIS布置。(3)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避免毛刺的出现。(4)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经现场调查,施工期没有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在施工现场、路面定期洒水等措施来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未造成大的影响;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的卫生设施收集后统一处理,对环境无影响。施工场地及影响区内的生态环境已经得到恢复,没有大面积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情况,没有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运营期:本项目在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原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变电站事故排油经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运营单位对事故油进行回收利用,少量废油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不外排。 需进一步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1)于变电站在事故情况下将有可能产生事故油(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在变电站内已经建成了事故油池。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转运,防治倾倒、溢流。(2)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搞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3)为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输变电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应设1名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并着重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法规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组织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累环境资料,规范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4)根据《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单位需每年1月31日前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一年度电磁环境保护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使用种类、数量、强度、用途等,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环境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5)本项目的环境监测主要指项目竣工验收时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电磁场和噪声的监测,监测及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中有关的规定执行。 |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