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来信时间
2021-09-07
来信标题
危险废物
来信内容
制氮机吸附空气的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且吸附的空气是无毒无害的。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中危废代码:900-041-49,危险废物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可知,吸附介质(活性炭)只有吸附了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制氮机中活性炭吸附的是空气中的杂质,不含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故该部分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请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妥善贮存、转移、处置或利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中心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