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来信时间
2020-12-05
来信标题
存在小区大门口的红薯加工作坊是否合理
来信内容
天峰街206号(泰福苑)门牌处一家仅有10平方左右的红薯作坊,噪音之大,味道之臭,废水乱排放导致本小区下水道堵塞,还不承认。时不时的还占用旁边小区的消防通道和市场里面的通道。不知道此作坊是否合法持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相关的排放许可证。 如果合法持有所有证件,那么有一定污染的加工作坊怎么允许在小区唯一通道旁农贸市场边经营的
办理情况
  • 周先生: 你好! 现就你向我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红薯加工属季节性临时性项目,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没有红薯加工审批项目。 二、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有以下法律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进行了约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2、《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禁止在城市供排水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混接雨水和污水管网; 第四十条 第二款规定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四)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在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装修、加工等活动,但抢修、抢险等工程及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三、该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你可直接向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行政审批科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