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来信时间
2023-02-14
来信标题
咨询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事宜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林业行业从业者,想就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一事进行咨询。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严重污染的项目,故新建一所幼儿园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市林业局以第十七条(十一)回复准保护区不允许采伐林木,不予同意使用林地。准保护区涉及范围较大,准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又大多难以避让林地,岂不是很多项目都难以开展,尤其是公共民生项目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我想问的是针对这一条是否有相关解释,采伐准保护区内项目区上林地的林木是否违反该项规定。 注:该林地在林业一张图上为一般商品林。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拟建幼儿园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名录》内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林地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林地的使用事项以市林业部门回复为准。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