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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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咨询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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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林业行业从业者,想就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一事进行咨询。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严重污染的项目,故新建一所幼儿园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市林业局以第十七条(十一)回复准保护区不允许采伐林木,不予同意使用林地。准保护区涉及范围较大,准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又大多难以避让林地,岂不是很多项目都难以开展,尤其是公共民生项目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我想问的是针对这一条是否有相关解释,采伐准保护区内项目区上林地的林木是否违反该项规定。
注:该林地在林业一张图上为一般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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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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